很多朋友在问,农村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受让方(包含接包方、承租方等)能获得哪些补偿?其实,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搞清楚土地到底是通过哪种方式流转的,因为土地流转方式不同,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也不一样。
一、土地流转有哪些方式?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常见的方式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分不清这几种流转方式的区别?没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各种流转方式有详细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详细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由上文关于土地流转方式的介绍,我们可看出两点:
一是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该土地跟原承包方没有任何关系了。
二是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那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该土地的承包权还是归原承包方,受让方获得的只是该土地的经营权。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由哪几部分组成?分别归谁?受让方能获得哪些补偿?
搞清楚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后,下面我们再来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费4个方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对其丧失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补偿。而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土地补偿费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可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提留用于发展本村经济或公共设施建设。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22条“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及第23条“被征地的承包户,不要求进行安置的,有权请求支付安置补助费”的规定,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安置费归承包户。
也就是说,甲把土地流转给乙,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流转,土地补偿费都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如果是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那么,受让方乙可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费;如果是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那么受让方乙可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如果是乙的投入),安置费归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