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01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比例不会因为谁提起离婚诉讼而少分财产。先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请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算是双方向法院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然有权和解或者由法院调解分割共同财产,依然也就是说依然有权自愿且自由分割,分割的多少多少只要双方都愿意即可。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关是谁提起离婚诉讼。关于是否属于过错方的认定要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确定有一方发生上述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少分财产。在此,北京专业婚家律师提示您,能够认定属于过错一方的需要向法院提交充足的证明有法定情形,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由法院审理后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