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真实情况怎样,如果你老公真的做了有破坏婚姻家庭的事情,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法院会做出有利于你的判决(包括你对他提出的赔偿要求);
如果你没有证据,法院会先调解,一般要拖很久(我们国家的法院内部有规定,能不离就不判离,维护人民内部团结嘛,呵呵),拖到双方都不想离……;
如果你仅以“感情破裂,性格不和”为由提出诉讼,基本是离不掉的,离不掉当然谈不上谁赔偿谁了;
对于离婚诉讼,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的,法院会判离。
1、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
2、一方因做出有破坏婚姻家庭的事情(家庭暴力、婚外恋、重婚、犯罪获刑等)而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3、双方确因感情破裂(法院会采访取证),分居两年以上,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4、一方品行恶劣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会采访取证),并且有可能威胁另一方合法权益(须经法院取证判断),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5、一方失踪两年以上并经法院宣告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注:1、关于甄别感情破裂,法院非常谨慎(一般要等你俩吵、闹、打一段时间后才算,短时间的还不算,并且还要能被调查得到——也就是邻里街坊都知道了,呵呵!对了,还有程度,比如说打破了头和挠痒痒性质不一样)。2、感情冷战也属于家庭暴力,但难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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