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家庭成员如何分配

我村在1983年冬,开始第一轮承包,我分到3人地,其中有母亲.我.和姐的,我姐81年嫁的是本村,户口也启到了婆家,她在婆家也分到了地;我和妻子86年结昏,且有一个儿子,她们俩一直没有分到地,在1999年1月31日我村实行二轮承包,并发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并没有因为增人口多分到地,因为种种原因村委会并没给调整;还是承包原来的地,今年我队的地被征用了,我姐说:我种着她的地,要求分到补偿款,她应该分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根据现行的中央政策,承包土地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其本质是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承包问题,即无地人口在无地分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家庭内部代际之间进行调剂。依此政策的精神,现有的家庭成员(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属承包人,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如果已经分得土地的,原籍的土地应当收回,因此,原则上,现有家庭成员应当平均分配。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规定: 

1、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我国农村继包产到户之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该制度由贵州省湄潭县于1987年首创,旨在解决因人口变动导致承包制不稳定所带来的诸多问题。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现有土地与承包关系,实行长久不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予以重申。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其本质是要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承包问题,即无地人口在无地分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家庭内部代际之间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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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8
以第2次承包的人数为准。我认为你姐姐不应分得补偿款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03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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