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如何取得)

我是一名煤矿工人,2006年7月25日在井下工作时因为顶板脱落,导致左内处踝骨折,后进医院进行内固定手术,术后60多天出院.于2007月3月进行取内固定手术,术后住院56天.后于2008年10月分单位组织进行集体劳鉴,我被定为8级伤残,可是直至现在单位都以没有钱为由不进行赔偿,并且他们提出来的赔偿数目相差很远,于是我打算请律师去法院进行起诉,可是问题来了!法院立案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我缺少一份:"工伤认为决定书",去劳动局人说回单位,我去单位不知道应该去那个职能部门取得这份书面证明,去过的不是以不知道为由,就是说单位根本没有这份书面证明,缺了这份书面证明,法院不给立案!但是单位就是不给,并且我也不知道到底是那个部门有,是那个部门应该对这件事负责,我在网上查了,这份书面证明,是他们应该给我的!现在明显是他们不想让我起诉,并且想少做赔偿!我们这些人真的很弱小呀!请求各位大律师帮助帮助我,在这谢谢你们啦!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假如你的确被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其中一份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你可以要求劳动部门出示送达记录,是谁签名领走了你那份工伤认定决定书。若是单位代领走,你又没委托单位来拿,那么责任在劳动部门,你可要求他们不给你,或者叫他们联系单位给你,不然,你可到县或市政府告劳动部门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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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因此想要获取认定书,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2个回答  2010-09-15
工伤认定可以由个人向劳动局提出,但需要交纳相关材料,主要是用工证明书,可以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为事实性劳动关系,并提出工伤鉴定,鉴定确认后向单位主张权利,如果还是无法正常鉴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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