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煤矿工人,2006年7月25日在井下工作时因为顶板脱落,导致左内处踝骨折,后进医院进行内固定手术,术后60多天出院.于2007月3月进行取内固定手术,术后住院56天.后于2008年10月分单位组织进行集体劳鉴,我被定为8级伤残,可是直至现在单位都以没有钱为由不进行赔偿,并且他们提出来的赔偿数目相差很远,于是我打算请律师去法院进行起诉,可是问题来了!法院立案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我缺少一份:"工伤认为决定书",去劳动局人说回单位,我去单位不知道应该去那个职能部门取得这份书面证明,去过的不是以不知道为由,就是说单位根本没有这份书面证明,缺了这份书面证明,法院不给立案!但是单位就是不给,并且我也不知道到底是那个部门有,是那个部门应该对这件事负责,我在网上查了,这份书面证明,是他们应该给我的!现在明显是他们不想让我起诉,并且想少做赔偿!我们这些人真的很弱小呀!请求各位大律师帮助帮助我,在这谢谢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