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原告又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能判决离婚吗?若第一次开庭法院没有判决,第二次、三次开庭时被告均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能判决离婚吗?若不能判决,法律依据是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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