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已经六年,结婚证今年6月领的。现在我想离婚,我经常出差在外。一年和她同居不到一周,现在对她没有

如题所述

问:结婚已经六年,结婚证今年6月领的。现在我想离婚,我经常出差在外。一年和她同居不到一周,现在对她没有一点感情就连说话我都不想说。关于财产都是领结婚证之前所有,可是已经有一个小孩今年5岁男孩。这是属于事实婚姻--现在她要我一次性给9万元给她合理吗?房子建在农村也是今年建的,车也是今年领结婚证之前买的全是借的钱。在建房的时候有我拿的钱也有我父母拿的钱,在没有领结婚证之前这些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希望有好的答案,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其离婚证。但是,根据规定,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求当事人出具其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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