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出借人就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借款纠纷。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起诉需要哪些证据呢。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向法庭举示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便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但是有的借款纠纷中,双方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没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收条,甚至出借人向借款人转账的凭据也没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如何证明双方的借贷事实呢,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提供电话录音、短信或是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的证据有:1.双方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户籍信息,法人营业信息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信息;2.合同关系证据;3.合同履行情况证据,收付款情况、违约情况等;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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