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老公是军人,小孩是没有结婚就生了,所以部队不知道,只到现在也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而我们于2009年11月6号领的结婚证!但是他现在提出离婚,小孩让部队知道了会怎么样呢,还有就是小孩会怎么判呢???
因为部队还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离婚的时候把小孩也抖出来的话,部队会对军人有什么处分吗???如果是我写离婚协议,申请离婚,会对我方不利吗?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