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有相应的处罚,职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不缴住房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
2018年10月15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以下6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给职工不缴、少缴、不按时缴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