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地点是不是一定要在案发所在的派出所报

如题所述

报案地点不一定要在案发所在的派出所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报案,应按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案。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9

应该在案发地报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在报警的情况中,当与警方接触之后,一定要要求在警方的陪同下,第一时间返回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

之所以要这么做,首先是在现场进行案情描述,由于有周边的环境作为参照物,有利于受害人回忆起更多案发时的细节,其中包括方位、走向、侵害发生的具体行为等等内容。

特别是在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中,第一现场无比重要,因为现场可能遗留有大量物证,都是警方需要及时固定的,并且明确了地点,警方才能更快的采取侦查措施,如现场勘查、周边访问,物证提取等活动。

另一方面,室外现场可能随时间流逝而发生环境变化,时间流逝越久,现场遗留证物被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一时间返回现场,有助于警方尽快发现有效证据。

警方会采取封锁现场的手段来进行现场勘查,重大案件这基本上是一步必走之棋,有时候破案就是与时间赛跑,警方反应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案件的进展情况。

参考资料:公安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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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22
是的,按照属地原则,也就是案发地去解决哈,在当地报案,如果涉及跨省跨地区的,然后他们去协调,如果你回到了户籍所在地,和案发不是一个地方,他们还的发协助通告等等,比较费劲费时,所以就是属地原则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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