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没有按时给我缴纳劳动保险,我如何辞职才算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定要在辞职报上上写明吗?如果未写明,是否就不算了呢?

您好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望采纳追问

那么如果我辞职信上没有写明是因为公司未缴纳养老金而辞职,是否就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了呢?

追答

不会,只要有证据显示用人方的确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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