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吗

如题所述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B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解析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B项: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生命权是享有生命的权利,体现着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但我国《宪法》并未对生命权进行明确规定。所以B项不正确。A项: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A项内容包含于宪法第38条之中,所以A项正确。C项:《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C项内容属于该法条原话。所以C项正确。D项:《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D项内容属于该法条原话。所以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 (单选)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正确答案为D选项。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r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br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br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3 (单选)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4 (单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D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问和休假制度。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确实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5 (单选)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D
A:2004年《宪法》修改时,我国将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从《宪法》"总纲"移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
B:我国《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在我国,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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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7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一、生命权

1.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

2.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基本内容包括:防御权;享受生命的权利;生命保护请求权;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条款,但在价值上是充分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生命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例如张三去超市购物,当其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保安上前阻拦张三,并将其强行带入保安室,还要求脱去衣物检查,然而保安并未在张三身上搜出任何物品。在这一案例中,超市保安的行为即侵犯了张三的人身自由。

三、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

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法律表现: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四、住宅不受侵犯

1.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定。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住宅不受侵犯,强调的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如果是有关执法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进行搜查是合法的。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邮件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里需要注意通信自由指对象自由和方式自由,通信秘密指内容秘密。此外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情形,例如:家长看孩子的日记、因担心孩子早恋而去看孩子的信件、情侣之间查看对方的短信等。这些行为由于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大家往往可能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2个回答  2020-10-17

生命权属于健康权

和人身自由权

广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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