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罢工合法吗?就是说在我国人民有没有法定的罢工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如题所述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保证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列》及其当地实施《办法》,以及一些相关文件和司法解释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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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中国罢工不合法,实践中上我国当今宪法已经取消罢工权;

    但根据公民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并没有单就罢工行动本身严禁工人罢工;

    1975、1978年宪法都规定了这一权利,但是1982年宪法却没有规定,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防止再出来大规模动~乱;

    二、保障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

    三、罢工就意味着存在国家与工人的利益冲突,这与社会主义理论是不符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在法理上,1982年宪法及以后的任何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工人享有罢工权,但也没有任何规定“禁止罢工”,也没有“罢工罪”的说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在中国罢工不违法。

在我国,罢工还不是权力,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来解决问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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