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的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但是依据其他法律相关文件可以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但是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的话,只能对其进行查封不能去拍卖。
法律分析
房屋本身是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也是以登记为准的,然而在进行房屋登记以后是可以领取房产证的,然而房屋是经济被人民法院执行的一项财产。只有预售合同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话能够说明对方还没有对该房产具有所有权,恐怕就没有办法进行强制执行,需要等到对方获得产权之后才可以。或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来直接变更对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协调达成一致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是不可以的,这样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是没有依据的。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对于对方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都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