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厦门按最低生活保障缴纳医社保是否合规

我在福建工作,月平均收入12000-13000,用人单位在厦门给我缴纳医保、社保、公积金,医保、社保按厦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1700元)缴纳,与我原来缴纳的金额差距较大,请问用人单位这么做是否合理,有无违法法律法规?

社保缴费都有基数区间,一般是以全省城镇非私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不存在以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基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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