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房地产有哪些主要的政策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1)1950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没收教堂土地问题给中南局的指示》。
(2)1950年1月22日《人民日报》“人民信箱”《关于城市房屋问题答平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问》。
(3)1950年6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3条。
(4)1950年11月26日政务院修正批准,1953年1月12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奉政务院核示《修正中南区关于城市房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
(5)1950年11月21日公布的《城市土地改革条例》(6)1951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汉民族中佛教问题的指示》。
(7)1951年6月内务部(51)(地)字经7号《关于寺庙房产处理的意见》。
(8)1952年1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关于成立佛教协会的指示》。
(9)1963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第七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
(10)1980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城建总局《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
(11)198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
(12)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
(13)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复长沙关于宗教房产院墙内土地使用权问题》。
(14)1984年8月4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复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宗教团体房屋产权问题》。
(15)1985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5]59号转发的中央办公厅调查组《关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16)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17)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1988]46号《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
(18)1989年11月1日《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问题的原则意见》中有关宗教房产登记几项产权确认原则。
(19)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项规定,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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