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领证同居,发现男方不行,还要求退还彩礼!

详细事件始末:我一好友今年年初结婚的,在当地办了酒席,但是还未跟男方领证,过年前后没来得及领证,女方之后辞去了自己的工作,去往男方的城市发展,在同居了半年后,发现男方无X行为履行能力,整整半年都没有X生活,朋友到现在还是个处!朋友说男方跟她承认,婚前就知道自己有问题,但是没告诉她,她现在要跟男方分手,但同居的时候帮他房子装修,在他身上也花了不少钱,现在男方要求她退还彩礼,应该全部退还吗?

法律的问题,最好一码归一码,才能捋清楚。
1、男方有生理缺陷,可以成为分手的合理理由;
2、未登记结婚,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3、女方帮助男方装修的钱,男方应当返还。
以上三项一项一项地算,每一项算清楚了,再考虑能不能相互折抵,不能一开始就眉毛胡子一把抓。追问

但人家一个好好的小姑娘,跟他一起结婚快一年了,就算分开,尽管没有登记,在我们这边也算是跟人家结了婚的,毕竟办了酒席,十里八乡的都知道了,再嫁人就没之前那么容易,他明明知道自己有毛病,婚前不说明,婚后被问到才说,这种情况,可以借此为理由不返还吗?就是当是抵押精神损失费,而且姑娘还为了他辞去了原本发展很好的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17
如果婚前女方确切不知道这事也没做婚检,本着女方想要孩子这一权利,可以不用退彩礼,因这属于骗婚!但本着人理道德如彩礼数量大的话可给予点损失!
第2个回答  2017-10-17
彩礼不应该退,因为同居前男方隐瞒他自己身体有病,是男方的过错,女方是受害者,所以女方不应该退还男方彩礼。
第3个回答  2017-10-17
这个应该是男方的责任,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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