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二次离婚开庭,但是女方未到,按说应该安缺席判决吧,但是女方提交了延期申请,法官采纳,不知道要延期多长时间?因为是从福建专门赶到山东的,与女方已经分居6年了,第一次开庭时,女方找人打伤男方,致使男方骨折,但是法官当时说:法律规定必须第二次才能判离婚,把你打成什么样,第一次也不能判,期待了好久,终于能第二次开庭,但是女方又提出延期,那还要来回折腾。
1、不知道要延期到什么时间?
2、女方下一次再提交延期申请,还要延期,那岂不是我很被动?
3、关于女方把我打伤的事情,已经满一年,能否立案向女方索赔,我月薪15000,因为骨折(轻微骨折),休息了2个月,花费不多,2000,但是是我自己掏钱的,请问我能申请多少钱的赔偿?都有什么赔偿款项?比如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个案件还要我出席吗?谢谢!
现在问题是,我离山东较远,而且来回机票,单位只能定期报销一次的,如果她这么延期下去,一次一次的延期,机票我就要花费很多,下面的回答都说只要合理,请问怎么才是合理呢?难道她只要申请延期,法院就准,这么延期下去,我离婚肯定是离不成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