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与房产登记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提问存在逻辑问题,“不动产证”是证件,“房产登记”是行为,并不能直接用来对比,因此,“房产登记”应是指通过房产登记行为得到的权力证书。这个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不动产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政策新旧的差别。
法律分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暂行条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因此,原提问中“不动产证与房产登记哪个更有法律效力”的问法是错误的,房产登记行为的结果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只不过以前叫做房屋所有权证,无论新旧,都是一般通称的“房产证”。
那么,新的“不动产证”比起旧的“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特点呢?首先,不动产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生产的,这区别于以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次,新的不动产证登记的信息更简明扼要,并且具有“唯一代码”,方便全国范围内的系统联网......总的来说,不动产证是新的、更加方便管理的“新型房产证”,正在逐步推行当中。
对旧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特别规定,采取“不变”原则,现有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更换。因此,对于修正过的提问,回答是“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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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1
房产登记和房产证是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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