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领导经常不在,取少量备用金时一般都是出纳看现金不够用了就去取,金额较大时会打电话和领导说一声。但现金支付时都有领导签名才付款,并写明时间、用途、及收款人的签名表明资金的去向,如果是员工借款都写了借款单并让领导签字的。现在公司换了新领导,要求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才能从银行取备用金。请问出纳应该填写借款单还是什么呢?我取备用金是为公司用不是我个人用,没用完的是库存现金,为什么要写借款呢?如果写了借款,没用完的钱,我不是要带回家吗?请教出纳取现金做备用金的正确做法!
前面的做法——取备用金没有领导签字,而是在备用金直接用出去的时候有领导签字。这种做法对吗?有没有问题?
追答没有问题 可以这样 除非你们单位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