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广东省的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注: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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