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发生这种情况说明工伤鉴定的法律法规和医学的发展之间不同步,现在的骨折内固定术采用的都是钛合金材料,与组织相容性较好,如不发生排异反应就可以终身放置,可是工伤鉴定有要求必须取出才能做,要得到赔偿就要再做一次手术吗,耽误工作不说,手术的风险,身体所遭受的伤害又由谁来承受,内固定材料都是人工的,那个大夫也没把握保证不出问题,这种证明根本开不了,这样的规定根本就不合理
追答法规没有说必须取出钢钉才能做伤残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只要伤情稳定,就可以做鉴定。
既然医生没有明确之后还必须治疗手术,那就是说治疗已经结束。
至于说以后出现不良反应,就属于工伤复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