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克扣工资怎么办?

朋友在一家私营店铺工作从事餐饮服务从十月多一直做到十二月十几号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不做了老板不肯发工资发了也只肯发600块说是不做满半年扣500因为朋友做到十几号就不做了老板说不算他辞职算旷工一天扣100又扣了500现在就是拖着不肯发,要发也只给600要怎么做劳动仲裁吗?如果劳动仲裁求具体详细过程及需要注意的地方。没有工资单就是直接给钱的有记上班时间的工时表还有健康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扩展资料:

案例:

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社保 女子起诉政府获赔2万余元

一女起诉维权,东方法院一审判镇政府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4950元和经济补偿金16650元  

张春花是东方市某镇镇政府食堂的工作人员,负责给镇政府的干部职工买菜做饭。在别人眼中这算是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可张春花在镇政府的食堂连续工作了近19年,镇政府不仅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她缴纳社保。张春花表示,她曾多次要求镇政府依法为她补缴社保,但镇政府一直未予答复

女子状告镇政府要求确定劳动关系  

张春花与镇政府从去年底开始打官司,她把自己供职近19年的镇政府告到法院。  

据了解,张春花从1993年7月至2012年3月一直在镇政府食堂工作,负责给镇政府的干部买菜做饭。虽然张春花已经在这里工作了近19年,但是镇政府一直没有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长了,双方也渐渐默认了这样的一种状态。

直到2012年4月份,这种“默契”被打破了——镇政府在2012年4月聘用了新的食堂工作人员,张春花“失业”了。快到退休年龄的张春花与镇政府协商无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张春花称,近19年来,她在工作期间尽心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镇政府的干部职工提供后勤服务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劳动关系却迟迟得不到认可。镇政府不仅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她缴纳社保。

张春花表示,她曾多次要求镇政府依法为她补缴社保,但镇政府一直未予答复。张春花认为,她和镇政府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镇政府应依法给予她相关待遇。

请求法院确认她和镇政府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一次性补缴她任职期间应交的各项保险金、承担因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并办理退休手续;另赔偿经济补偿金等。  

镇政府称其为临时工,不认可劳动关系  

镇政府辩称,镇政府和张春花仅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张春花相当于镇政府的临时工。镇政府在1993年为了照顾干部家属而临时安排其到食堂从事做饭工作,所发的劳动报酬不是由财政拨款,而是镇政府从工作经费中抽取一部分支付给张春花作为劳动报酬。  

镇政府还称,根据约定,食堂煮饭所用的油米盐等由镇政府提供,而其他需要吃饭的干部职工按每顿3元、5元支付给张春花买食材,张春花提供的只是做饭服务,属于劳务关系,如出现做饭技术不好的情况,则可能随时更换人。

张春花也不是镇政府编制内的职工,不涉及社会保险、福利等问题。张春花提供煮饭服务期间,不用遵守镇政府的工作时间,无须记录考勤,不用遵守镇政府的规章制度,镇政府没有对其进行用工管理,双方没有人身隶属关系。

张春花和镇政府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与张春花签订劳动合同。  

镇政府一审输官司,被判赔2万余元  

东方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春花和镇政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张春花提供的证据,张春花和镇政府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予以确认。

张春花要求镇政府一次性补缴其任职期间应缴的各项社保金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诉讼请求,因张春花的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故对其诉求张春花审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张春花提供的《工资单》,张春花和镇政府自1993年7月至201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张春花未到镇政府工作,镇政府亦停发了张春花的工资,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镇政府依法应当支付张春花经济补偿金。  

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张春花与镇政府从1993年7月至201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镇政府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4950元和经济补偿金16650元。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社保 女子起诉政府获赔2万余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2

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起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 已经违法了,克扣工资更加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6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3个回答  2018-08-03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