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首付男方家里付,还了一年贷款后,结婚,拿钥匙的时候就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共同财产和债务经协商后女方不要房产,不要补偿,直接离婚。但涉及到房产过户,因为是贷款中,房子产权属于银行。在没有能力一次付清房贷的情况下,能够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过户问题呢?比方说协议房产还清后由女方协助过户,公正处盖章,这类文件会不会有效?或者其他方法?
唯一担心一点问题,因为目前还没有办法确定什么时候可以还完房贷,此时所做的公正,如果经过比较长的时间,中间又出了什么新的政策之类的,会不会有影响,或者导致公正文件失效?
追答不会影响。
你说的情况,不是你一家所有,是普遍现象,有几个老百姓能一次付清房贷??都是欠着一屁股债,
都是依照我说的法子,把财产析产方式和方法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做公证,以后,凭公证书,办理析产过户。只要200元就可以办理你一人名义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