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转入换证
一、申请条件
持有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暂住的,可以申请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可以证实申请人及所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真实、合法、有效;
(二)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未超过30天)、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二、申请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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