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期未满就提出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公司拟定的合同内容有一条,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辞职的话,乙方必须支付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合理吗?
公司说因为要培养一个员工是很难的,如果轻易就辞职,公司损失很大。
但是违约金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不是应该根据辞职为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衡量吗?比如是否有交接,是否有新员工顶替辞职员工岗位,是否泄漏公司机密等等,一开始就将金额规定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是否过高?

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违约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法律正义的体现。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劳动者应当承担因此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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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1
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但要注意审查,该条款应当对双方有效,而不能只约束一方,如果单位无故解雇,也应当同样支付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07-01-11
合法且合理。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只要不超过12个月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第3个回答  2007-01-11
根据所签合同的合法性来判断员工是否有义务做出违约赔偿。建议你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做一下合同的合法公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仲裁来赔偿最合理。
新员工没有义务承担你的违约金。
保密工作者有保密年限,必须在解密后方可离职。对于一般的企业公司没有保密规定。可不承担保密义务,但从道德范畴来讲,应该保密。
第4个回答  2007-01-11
合法啊.这些都是劳动法保护的.如果任何一个企业的工人随意的可以走,那么企业如何发展
第5个回答  2007-01-11
h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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