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现在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 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 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
http://www.miibeian.gov.cn 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经营性网站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性网站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