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我工作不满半年)及四个月产假工资(我是晚育年龄),还有三天就开庭了,但是今天仲裁员打电话来说小孩还没生,因此仲裁院不支持我四个月产假工资的要求,这个要求没有法律支持。请问我能在开庭时可以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吗,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开庭时不能变更,现在是否可以变更,要怎样变更?谢谢!
开庭书上说收到通知书十日起提交证据。要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这是不是说明不能在开庭时变更申请?我因为今天才接到仲裁员的电话说不支持才想变更请求的
开庭书上说收到通知书十日起提交证据。要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这是不是说明不能在开庭时变更申请?我因为今天才接到仲裁员的电话说不支持才想变更请求的
开庭书上说收到通知书十日起提交证据。要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这是不是说明不能在开庭时变更申请?我因为今天才接到仲裁员的电话说不支持才想变更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