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抓紧去找他们落实一下,这属于逾期不裁决了,如果是这样尽快到法院起诉。 如果因为没送达,或者他们故意延误,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很麻烦的。因为你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超期而起诉被法院驳回的案例极多。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之后,只有15天的时间。落实后抓紧决定下一步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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