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在池州买房需要哪些证明

杭州公积金在池州买房需要哪些证明

池州市是属于安徽省,目前仅仅开放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杭州公积金是不能在池州市进行使用的。

依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开展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下,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住房,应向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并协助调查个人信贷等情况。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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