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京津沪,渝港澳。
自治区:藏蒙新贵宁。
二十三省:黑吉辽、冀鲁豫、苏浙皖、鄂湘赣、川滇黔,粤闽琼、晋陕甘、青与台、台待归。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指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
省自治区有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四个直辖市分别为: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简称京。位于华北平原西北端。初称蓟,春秋战国时为燕都,辽时为陪都,称燕京,金、元、明、清至民国初为都城,先后有中都、大都、北平、北京等称号。1928年始设市。现辖16区、2县,为中央直辖市。全市面积1.68万平方公里。
上海
上海简称沪。地处中国东部海岸中段、长江入海口处。古为海边渔村,春秋为吴国地,战国时为楚国春申君封邑,宋设镇,始称上海,1927年设市。现为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辖18区、1县。全市面积5800平方公里。2002年末户籍人口1334.7万人。
天津
天津简称津。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五大支流在此汇合流入渤海。金元时代称直沽,为漕运要地,后设海津镇,明初取天子津渡之意始称天津并设卫,清为天津府治,1928年始设市。现辖15区3县,为中央直辖市。全市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
重庆
重庆简称渝。位于西南地区东部,长江上游。春秋战国时为巴国地。隋唐属渝州。抗日战争时期为国民党政府陪都。1997年,以原四川省重庆、万县、涪陵3个地级市和黔江地区行政区域设中央直辖市重庆市。下辖15区、4县级市、17县、4自治县。全市面积8.23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