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之后提起反诉,法院当然不会立案受理的。没有机会上诉,因为法院不会给你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的。
反诉,是指民事诉讼的同一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向原告提起诉讼,意图通过与原本的诉讼有关联的诉讼,来抵消原本的诉讼。
反诉的好处是,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降低司法诉讼成本,而且反诉成功后,两个诉可以相互抵消,有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
反诉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逾期反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无法合并审理,就不是反诉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