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有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根据广西实际,2015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被处罚停考的,处罚期限到期方可参加考试。
(二)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在2016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2012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考试规定。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无论是否师范类专业,申请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申请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申请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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