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现在要拆迁,政府发文件说安置对象必须是公安户口在本村的居民,但是我在距离我村2公里的地方买个房子,当时社区管理人员说把我们的户口牵进来归社区统一管,我说不迁,家里有地方只是在这买房不住。后来也没在意这事,过一段时间我爸去派出所换新户口簿(当时是河南省户籍改革要重新换户口簿),值班人员说你们的户口簿上的人太多(当时我儿子的基本写不上在最后一页最下面写着),再给你们立个户吧。我爸没文化就没说什么,她就把我和我老婆我儿子重新添了个户口簿,户主是我。上面的住址(包括我爸他们刚换的新户口簿上面的住址)变成了我买房那地方的住址,把我们原来老户口簿上的住址都换掉了。我爸问她为什么,她说没事,在那地方买房的都是这样,我爸说这样不是就不是村里的人了吗?她说没事你们家现在是双户籍,都是这样的。我爸没想太多就走了。现在我们村马上要拆迁,请问下专业人士:户口簿上面的住址本在本村,但是我们一直在村里住,有自己的房子和村里分的耕地,这样的情况属于安置对象吗?如果不属于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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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决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扩展资料: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