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之后没有签合同,但以构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你可以给劳动局打电话咨询下(这个很有用,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具体的说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如果你需要新劳动法的话,Hi我,我这里有电子文档。
第2个回答 2019-11-12
你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下:
1.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即一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你到7月份还上班吗?不上就1.5个月工资,上就2个月工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什么原因辞退你?
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违法不签合同,从09年2月开始每月双倍工资.(即补4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11-18
这个可以告这公司的,不过先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抓紧时间的,有时效的.
经济补偿应该有的:首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该给你09年1月到09年6月的双倍工资。5*2400=12000
因公司未续签,你从07年3月到09年在此公司工作,应向你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400=4800
赶快去哦,不然时效过了,就麻烦了
第4个回答 2019-11-17
根据新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你说的09年一月到期后未签订合同,符合上述条款,可以获赔5个月的工资,12000元,告他去吧,,,。先申请仲裁,不行的话,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