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增值税率13%,未提示已收到款项均作为往来款项处理
12月1日
借:其他应收款 20
贷:短期借款 20
12月5日
借:固定资产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0.52
贷:应付账款 4.52
12月6日
借:存货-库存商品 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1.95
贷:应付账款 16.95
12月14日
借:库存现金 0.8
贷:银行存款 0.8
12月15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库存现金 0.5
(未超过5000元个税起征点无需计提个人所得税)
12月16日
借:应收账款 20.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4
贷:库存商品 14.4
12月18日
借:库存现金 0.16
贷:合同负债 0.16
(非法定三包义务,此类质量保证担保通过合同负债核算,后期逐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12月25日
借:应付账款 15
贷:银行存款 15
12月31日
借:应付账款 10
贷:银行存款 10
借:管理费用 0.25
贷:应付职工薪酬 0.25
借:管理费用 0.2
贷:累计折旧 0.2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0.1
贷:应付利息 0.1
(题目未显示完整,办公室租赁只列示期末会计处理分录)
注意本题1600元质量保证金,在确认合同负债的同时需要调整所得税
计税基础=0
账面价值=16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0*25%=400
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600,应纳所得税增加400,,递延所得税减少40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