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回事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机构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根据等级发给的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达到伤残之后离职,用人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今后的治疗费用问题,给予一定的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职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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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4
不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认定后评到伤残等级,就可以发放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发放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
具体可以查询《工伤保险条例》或咨询当地人社局12333。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24
不一回事,,工伤说的三个一次性,也就是三个主要赔偿。。这三个是分开独立的。伤残补助是鉴定后就可以申请的,其他两个必须要离职之后才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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