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法律依据:
1、《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八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4、《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