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第一步: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第二步: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第四步:领取房产证。
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在房屋给到居民手上之后的三个月里房产证就应该被相关机构制作出来。想要得到房产证得拿着当初购买房屋所签订的合同,还有就是安置协议和身份证等一些必备文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的提领,在领证时也要根据相关规定上缴房屋购买款项百分之一点五的契税和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然后在相关地点办理完申请手续受到同意以后,在七天内就可以拿到安置房房产证了。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时拆迁安置房是有可能不能够及时拿到或拿不到产证的。
没有完善的房屋产权,这样就根本没有申请的必要,是肯定不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拥有房产证的,但是由于开发商自身问题出现不及时办理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要保留好当时拆迁的协议,等待时间进行办理。
三、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三)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四)查档证明(原件);
(五)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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