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法》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公司注册流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所以,此次修改《公司法》的12个条款,除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还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因此,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创业环境。
而全国实行的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基本全面采纳了之前试验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成果;所以,简化注册公司流程和要求,与简化注册其他地区公司一脉相承。公司法的修改已率先完成,下一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将进行修改,各个部门也将据此对各自的相关规章进行修改。
请问,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是不是就不要求尽快足额存入? 有没有次数限制? 必须通过银行存入吗? 现金收到的怎么处理入账?
噢~ 那可以不可以一点一点3万5万的按投资款存进去?
追答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