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城市的失业金标准不一样,建议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12333咨询。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社保局官方信息为准。
应答时间:2020-1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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