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法官说第二次在起诉到法院就能判离了,是这样吗

如题所述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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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5
一般来讲,第二次起诉应该在6个月后开庭。多数情况下会判离的。如果第二次不成,第三次肯定能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05
看具体情况
如果 第一次 是调解 解决的
那第2次 继续因为 夫妻感觉不合 起诉离婚
可判离婚的可能性 的确很大
不过还要看你因为什么 离婚
第3个回答  2008-11-05
法院现在以人为本,有机会还是撮合你们,怕是离婚了又复婚太麻烦
第4个回答  2008-11-05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是一个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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