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离婚证或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照的要求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6cm×4cm”。
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合影照片和合成照片,她详细解释说:“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
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图片。结婚证件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