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是主要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严格的定义,并不属于银行的范畴,因此这个称谓具有较强的误导性。投资银行一词的具体内涵,根据国家和时代的不同有所差别。
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商业银行)是经营间接融资业务的,通过储户存款与企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距赚取利润;而投资银行却是经营直接融资业务的,一般来说,它既不接受存款也不发放贷款,而是为企业提供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重组、清算业务,从中抽取佣金;此外,投资银行还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并运用自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或投机交易。
在美国,经营以上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称为“投资银行”,在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称为证券公司,在欧洲称为商人银行。由于欧洲金融业在历史上多采取混业经营,事实上独立的“商人银行”数量不多,大部分都是综合性银行或“全能银行”,即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但是香港的几家发钞行仍然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
近年以来,由于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个人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都大大增加,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了一定影响。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倾向于在资本市场上直接发行金融工具以筹集资金,有闲置资金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以获得较高的回报。鉴于存贷款业务的萎缩,大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大力发展非利差业务,如信用卡、私人财富管理、财务顾问、金融产品销售代理乃至投资银行等。
虽然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商业银行日趋边缘化,但是对于大部分小企业和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的个人来说,商业银行仍然是筹资和投资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发放的借记卡、信用卡和其他存款凭证,是个人维持日常流动性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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