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在一家职业院校工作了4个月,其中有一个月的培训期,当初培训是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如果单方违约的话支付违约今2000元,但实际上我觉得根本值不了那么多。在这里工作了这么久,学校一直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工资一直发的是实习工资(当初培训协议上说的是正式工资从9月1号实行)。我觉得在这里发展下去没前途,想早点走人,但是学校说违反了培训协议,要我交违约金? 请问各位,我该不该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