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柏拉图、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异同

简述三者法律观点异同。谢谢!!

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是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他和他的学生柏拉图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被并称为“希腊三贤”。他有神圣的思想。他在雅典大街上高谈阔论,到处向人们提出一些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等等。这样提问题的目的,苏格拉底说:“我的母亲是个助产婆,我要追随她的脚步,我是个精神上的助产士,帮助别人产生他们自己的思想。”
他认为,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非常重要。他认为,无论是天资比较聪明的人还是天资比较鲁钝的人,如果他们决心要得到值得称道的成就,都必须勤学苦练才行。

柏拉图
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和回忆说的认识论,并将它作为其教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柏拉图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是由天赋而来,它以潜在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

亚里士多德
主张教育是国家的职能,学校应由国家管理。他首先提出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思想;赞成雅典健美体格、和谐发展的教育,主张把天然素质,养成习惯、发展理性看作道德教育的三个源泉,但他反对女子教育,主张“文雅”教育,使教育服务于闲暇。他的思想对人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创立了形式逻辑学,丰富和发展了哲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对科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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