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因为没给我扪缴纳劳动保险,也就是三金。和几个以前的同事一起给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我们赢了,结果是以前的公司全额度给我们补缴5000多的社保。但公司还没有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我想问这5000多钱给谁??是直接给社保?还是给我?
给社保是怎么个流程?给我是怎么个流程,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没有?
或者说能不能要求公司把这个钱给我,由我们自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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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出依据我不给分,我法律那里还有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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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出法律依据。如果公司交给社保,那我代缴的那一部分是否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