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仲裁后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怎么办?单位要求个人部分我要自己出。而据说经劳动仲裁后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作为一种惩罚,个人部分也应由用人单位出。请问有没有法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出没有法理依据,因此仲裁之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经劳动仲裁后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出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因此仲裁之后还应由员工个人承担。
你可要求单位先行代缴,在确认社保按照仲裁要求补齐之后,再向公司交付个人承担部分。依据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 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出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因此仲裁之后还应由员工个人承担。
你可要求单位先行代缴,在确认社保按照仲裁要求补齐之后,再向公司交付个人承担部分。依据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1)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2)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生育保险:2019年3月,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出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因此仲裁之后还应由员工个人承担。你可要求单位先行代缴,在确认社保按照仲裁要求补齐之后,再向公司交付个人承担部分。依据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