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公公和婆婆是组合家庭。
公公自己有一个儿子,婆婆也有一个儿子。
公公退休后国家分的一套房子。拆迁以后又分了一套房子。拆迁以后赔的房子是婆婆的老房子换来的。公公也有15个平方,现在公公和婆婆写协议,大儿子继承公公那套房子,小儿子继承婆婆那套房子,他们四个人都按了手印,签了字。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中还写道,由婆婆支付公公15个平方的补偿金15000。如果这份协议没有去公证处公证的话。具有法律效力吗?
婆婆现在纠结了,想知道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意义!拜托了!
因是组合的父母的财产,父母也签字了,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追答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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